近年来,随着气候变化、耕作栽培方式改变和农作物复种指数提高,农作物病虫害呈多发、频发态势,重大农作物病虫害疫情时有发生,现行的一些制度规范难以适应防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亟需通过立法明确防治责任、规范防治规程、完善防治方式、强化保障措施,为防治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农业农村部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送审稿)》。司法部先后两次征求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以及科研机构的意见,并赴实地开展调研,召开专家论证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会同农业农村部对《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送审稿)》作了反复研究和修改,形成了《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草案)》。2020年3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草案。3月26日,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正式公布《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农业生产经营者的防治责任,细化完善了监测预报、预防控制、应急处置等全链条防治制度安排,为促进农业发展、稳定粮食生产提供法律保障。(供稿:魏周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