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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2023年全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1 16:31


定市农发〔2022〕150号



定西市农业农村局 定西市畜牧兽医局

关于印发《2022-2023年全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2023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甘农种发〔2022〕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种业监管,扎实有效开展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特制定了《2022-2023年全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联 系 人:

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  韩建军

联系电话:0932–8212313

电子邮箱:dxszzyk @163.com。

市畜牧兽医局畜牧渔业科、饲草饲料科  李卫东、任玉成

联系电话:0932–8262258、8321897

电子邮箱:dx8262258@163.com。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牛旭东 

联系电话:0932–5907219

电子邮箱:dxnyzf@sina.com。

市种子站  李海珀

联系电话:0932–8218049

电子邮箱:dxszzglz@163.com。



定西市农业农村局  定西市畜牧兽医局

2022年6月15日




 


2022-2023年全市种业监管执法年

活动实施方案



为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种业违法行为,持续推进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关于印发<2022-2023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种发〔2022〕3号)精神,结合我市种业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一号文件及种业振兴行动方案的部署安排,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甘肃省农业农村关于印发<2022-2023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的贯彻实施,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推行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坚持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标本兼治,强化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狠抓案件查处,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有效激励原始创新,为种业振兴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品种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品种管理不断优化,品种“身份证”有序建立,品种同质化逐步解决;种业检测鉴定和执法监管能力不断提升,种子生产经营逐步规范,种子质量稳定在较高水平,种业市场净化成效明显。

—市级目标。明确种业监管执法责任部门,有成文的监管执法方案和现场检查方案。组织开展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组织对市级发证种子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检查反映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市场检查和市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辖区内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繁基地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县(区)级目标。明确种业监管执法责任部门,有成文的监管执法方案和现场检查方案。组织开展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加强种业普法宣传,县级发证种子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监督检查覆盖率不低于60%;检查反映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完成率达到100%;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1.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贯彻实施新修改种子法、新修订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全面提升种业法治水平。强化种子法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全面清理不适宜的地方法规制度。(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市种子站,各县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

2.加大品种权保护力度。组织开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培训,各地要强化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综合运用,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配合上级制定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维权指南,推进全国统一的侵权案件协查联办平台建设。(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市种子站,各县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

(二)严格品种管理

1.加强审定品种监管。严格执行《国家级玉米品种审定标准(2021年修订)》,强化主要农作物联合体、绿色通道品种试验和自主 DUS测试监管,建立健全品种试验主体资质评价和退出机制,推进登记品种清理。规范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依法加大审定品种撤销力度。(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市种子站,各县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

(三)加强种子和种畜禽监管

1.加强种子基地监管。以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为重点,严查未按规定备案行为。开展制种基地日常检查巡查,探索利用大数据等手段加强制种基地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制种、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违法行为。开展制种基地苗期转基因检测,强化种子收获前检查,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转基因种子行为。探索实施种子质量认证制度,引导制种企业和制种基地提升种子质量水平。(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科教科、行政审批科,市种子站,各县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

2.加强企业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品种、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及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等。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对投诉举报多、过往发现问题多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对开展种子质量认证、诚实守信的企业减少检查抽查频次。加强国家救灾备荒储备种子管理,对承担国家救灾备荒储备种子任务的种子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做到全覆盖,确保储备任务保质保量落实到位。因遭受自然灾害、调剂市场供需等原因,需动用国家救灾备荒储备种子的,由市农业农村局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申请由农业农村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违规动用。抓紧建立省市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科教科、行政审批科,市种子站,各县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

3.严格种子市场检查。农作物种子方面,在春季、秋季等用种关键时期,开展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监督抽查,重点检查种子标签、销售档案、经营备案、“三无”种子等情况,探索开展质量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种子网络销售平台的监管力度,有条件的可组织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严查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等违法行为,必要时对网络销售平台、网络经营商户进行约谈、整治。畜禽种业方面,重点检查无证生产经营(含过期、超范围)、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信息纳入“全国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组织开展种畜禽、桑蚕种质量监督抽查。(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市畜牧兽医局畜牧渔业科、饲草饲料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市种子站,各县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

4.加强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全面落实种子法、畜牧法及其配套规章制度规定,严格落实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备案制度,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严格查处未按规定备案行为,确保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全覆盖。(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市畜牧兽医局畜牧渔业科、饲草饲料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市种子站,各县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

(四)严格种业执法

1.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充分利用种业案件投诉举报平台,广泛收集违法线索,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建立完善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一般案件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级查处,复杂疑难案件和跨区域案件由省市级直接查办或组织查办,查处结果及时公开。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将适时通报各地种业案件查处情况,遴选发布种业违法典型案例,加大警示震慑力度。(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科、种植业管理科、科教科,市畜牧兽医局畜牧渔业科、饲草饲料科,市种子站,各县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

2.完善执法联动协同机制。建立“执法直通车”,对投诉举报线索明确的,执法机构要快速查办、不得推诿,实现企业与执法机构同向发力。加强跨区域种业执法协作联动、信息共享,做到“一处发现、全国通报、各地联查”。强化跨部门执法合作,建立健全农业农村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畜牧兽医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协同联动等机制,强化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研究推动建立重大案件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机制。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科、种植业管理科,市畜牧兽医局畜牧渔业科、饲草饲料科,市种子站,各县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

3.提升种业执法能力。深入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加强种子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能力水平。加大执法抽检经费投入,确保满足执法需求。积极探索品种权保护执法的方式方法,加强执法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高假劣种子检验鉴定水平,为种业执法提供技术支撑。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利用大数据、卫星遥感技术等,不断提升种业执法效能。(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科、种植业管理科,市畜牧兽医局畜牧渔业科、饲草饲料科,市种子站,各县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

三、责任分工与工作机制

(一)压实监管责任。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负责制定全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督办查处农业农村厅转办案件,协调处理市内跨区域案件,配合处理其他市州协查案件,督办重点案件。重点对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进行监督抽查。各县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应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和现场检查抽样方案并组织实施。重点检查主体备案、经营档案、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品种审定和登记、品种权许可等情况,检查监督种子(含牧草)、种苗、种畜禽质量。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局等查处农业农村厅转办督办案件;对重大复杂案件,要加强横向联合,实行综合执法,加大查处力度。

(二)建立联动机制。各县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应主动配合、积极协助,加大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力度,主办案件需其他市州协查时,应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局并以市局名义制发协查公函,载明协查事由、有关案情、协查内容和联系人等。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于2022年6月25日前,将本县区2022-2023年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在本县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官网公开,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市种子站备案。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双打考核”及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的重要依据。

(二)各县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按照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落细落小工作措施,抓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各项任务的具体落实。建立简易种业纠纷快速处理“绿色通道”,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力争将纠纷就地化解。建立健全社会和群众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及时收集违法线索,提高查办时效,实现精准打击。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将有严重违法和犯罪等行为的企业纳入“黑名单”。

(三)积极争取充实种业行业监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配备,加强执法装备条件建设,强化种业行业监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专业培训,确保队伍稳定、能力提升。鼓励企业加强法务团队和能力建设,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共同营造种业良好法治环境。

(四)积极开展经验做法、典型案件等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行为。按要求及时填报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相关信息。按时开展工作总结,当年11月20日前各县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含填写附件表格及提炼典型案例1个)书面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市种子站。


附件: 1.种业监管执法年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表

2.种业监管执法年年度监管执法情况表

附件1-种业监管执法年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表.docx

附件2-种业监管执法年年度监管执法情况表.docx


责任编辑 : 张启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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