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监管模式 提高监管效能
——全市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主体风险分级动态管理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推进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近日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印发了《定西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通过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加快构建差异化监管模式、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督促农产品生产主体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了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证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风险等级更加合理。综合涉农区域、农药残留类别、种植业品种等风险因素,将风险等级分为“区域风险、农产品生产主体风险、品种风险”三大类,其中:区域风险等级按照县域划分为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农产品生产主体和品种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三个等级。
二是监管对象更加明确。组织各县区依据2023年省、市、县(区)三级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的结果,按照标准建立了风险台账。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将按照《办法》,进行差异化监管,对中高风险农产品生产主体和种植业品种,每月组织开展1次以上监督抽查,并适当增加抽样数量。对评定为一般区域、低风险农产品生产主体和种植业品种,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以上监督抽查。
三是结果运用更加科学。市农业农村局将依据《办法》,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守信主体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对列入守信主体名单的主体,减少产品监督检查频次,支持参与农业系统有关表彰奖励、评先选优、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实行联合守信激励。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主体,加大产品监督检查频次,扩大抽检范围,约谈法定代表人,责成直接责任人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实行联合失信惩戒。(供稿:王琳)
